铜陵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铜陵建设纲要实施 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讨论稿,3月5日前反馈) 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法治铜陵建设纲要》、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铜陵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纲要、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的深入开展,并为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验收时间:2010年4—5月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条 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评选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 第七条 组织领导(10分) 一、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2分)。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法治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人员配备到位(2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县不少于2人,区不少于1人。部门、单位有具体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四、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区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五五”期间不少于2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八条 基础保障(18分) 一、健全组织网络(3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落实经费保障(5分)。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县、区没有专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1分。 三、强化阵地建设(5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乡镇(街道)、社区(村)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资料积累完备(3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九条 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情况(5分) 一、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1分)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2分) 三、落实市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广泛宣传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2分) 四、及时开展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1分) 第十条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6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5分)。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7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8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6分)。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分)。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4次。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法律六进”活动(9分) 一、对“法律六进”活动做到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2分)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2分)。健全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1分)。认真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1分)。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定期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1分)。做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依托法院、监所等机构,开辟第二法制教育课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1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努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七、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1分)。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二条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的宣传工作得到扎实开展(4分) 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铜陵五月法治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及“综治宣传月”等期间,各类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三条 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县、区创建活动(4分)。 法治县、区创建活动高规格启动,宣传发动有力,安排部署周密;法治县、区创建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坚持典型引路,培育一批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示范)点;建有法治广场或法治公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四条 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 加强各类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县、区1篇以上;采用的信息,县、区5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五条 工作成效(22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政府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超过30%的,扣1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1分。 三、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10位的县、区,扣3分;处于前11至20位的县、区,扣2分;处于前21至30位的县、区,扣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3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3分)。未按要求积极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扣1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扣1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 六、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1分)。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不到90%的,扣1分。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 第三章 附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七条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财政拨款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总量每超过3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第十八条 创造具有原创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并在全国、省、市推广、认可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第十九条 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及以上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加3分。 第四章考核验收方法 第二十条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层级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市直机关进行考核验收,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市依法治市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各牵头单位针对检查验收对象的不同,可对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采取随机抽查、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未被抽查到的单位、部门按照牵头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及自评分,报牵头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考验收考核结束后,对“五五”普法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等予以表彰。同时,推荐全省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等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铜陵建设纲要实施
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讨论稿,3月5日前反馈)
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法治铜陵建设纲要》、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铜陵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纲要、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的深入开展,并为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验收时间:2010年4—5月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条 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评选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
第七条 组织领导(10分)
一、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2分)。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法治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人员配备到位(2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县不少于2人,区不少于1人。部门、单位有具体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四、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区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五五”期间不少于2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八条 基础保障(18分)
一、健全组织网络(3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落实经费保障(5分)。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县、区没有专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1分。
三、强化阵地建设(5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乡镇(街道)、社区(村)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资料积累完备(3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九条 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情况(5分)
一、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1分)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2分)
三、落实市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广泛宣传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2分)
四、及时开展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1分)
第十条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6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5分)。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7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8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6分)。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分)。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4次。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法律六进”活动(9分)
一、对“法律六进”活动做到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2分)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2分)。健全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1分)。认真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1分)。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定期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1分)。做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依托法院、监所等机构,开辟第二法制教育课堂。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1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努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七、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1分)。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二条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的宣传工作得到扎实开展(4分)
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铜陵五月法治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及“综治宣传月”等期间,各类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三条 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县、区创建活动(4分)。
法治县、区创建活动高规格启动,宣传发动有力,安排部署周密;法治县、区创建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坚持典型引路,培育一批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示范)点;建有法治广场或法治公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四条 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
加强各类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县、区1篇以上;采用的信息,县、区5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五条 工作成效(22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政府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超过30%的,扣1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1分。
三、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10位的县、区,扣3分;处于前11至20位的县、区,扣2分;处于前21至30位的县、区,扣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3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3分)。未按要求积极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扣1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扣1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
六、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1分)。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不到90%的,扣1分。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
第三章 附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七条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财政拨款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总量每超过3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
第十八条 创造具有原创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并在全国、省、市推广、认可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第十九条 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及以上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加3分。
第四章考核验收方法
第二十条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层级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直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对市直机关进行考核验收,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市依法治市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各牵头单位针对检查验收对象的不同,可对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采取随机抽查、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未被抽查到的单位、部门按照牵头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及自评分,报牵头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考验收考核结束后,对“五五”普法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等予以表彰。同时,推荐全省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等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